單 位:總務處、節能辦公室
各部門、單位,全校師生員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号文)要求,為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廣州市政府制訂并頒發了《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廣州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廢辦[2017]1号)。按文件精神要求,到2017年底,廣州市政府将推行一批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作為第一批試點單位,我校作為第一批試點單位,必須按相關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現将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部門、單位及廣大師生按通知要求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一、強制實施時間
(一)2017年6月1日起,實施垃圾分類工作。
(二)2017年9月1日起,政府開展對第一批強制分類試點執法檢查。
二、強制實施内容
按《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禁止建築餘泥、綠化、紡織、皮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并重點做好餐廚垃圾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琉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餘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産生的花草、落葉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産品等(注意:幹電池如5号電池不屬于有害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三、強制實施步驟
(一)分類投放、收集。全校廣大師生按要求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餐廚垃圾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有害垃圾按指定點投放),總務處與後勤集團管轄下的物業公司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保證收集點的幹淨、整潔。
(二)分類運輸。政府部門按要求對學校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運輸,運輸車輛應當标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對未能做好分類的混合生活垃圾不予接收運輸,同時對混合生活垃圾進行拍照、登記備案。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校園内的幹淨、整潔,同時運輸車輛應該做到文明、安全作業。
(三)分類處置。由政府部門統一按要求處置。
近期,學校将會逐步投放不同類型生活垃圾桶(藍色:可回收垃圾,灰色:其他垃圾,綠色:餐廚垃圾,紅色:有害垃圾),請全校師生員工按垃圾不同分類,分類投放至不同垃圾桶(餐廚垃圾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有害垃圾按指定點投放);請物業公司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保證收集點的幹淨、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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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