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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轉學校關于進一步規範預借發票管理的通知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17-04-01

    為進一步加強預借發票的管理,現就預借發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條“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确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的規定,在經費未到賬之前原則上不提前預借發票。

    二、凡因特殊情況需預借發票的,由借票人填寫《太阳成集团tyc234cc預借發票審批表》,由借票人持合同到财務處辦理預借發票手續。

    三、每位項目負責人憑有效的合同最多可預借一張發票,若經費未按承諾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到款,發票又不能退回的,不再預借發票。

    四、預借發票年終必須清理入賬,不得辦理跨年度預借發票業務;已借出發票需要在以後年度來款的,請要求對方退回發票,來年再重新辦理預借手續。

    五、财務處即日起開展預借發票到期未到賬的開展專項清理工作。請預借發票已到賬未沖銷的及時到審核科銀行出納窗口辦理沖銷手續,已預借發票但尚未到賬的責任人,督促對方單位在2017年5月1日前及時付款至學校賬戶(截至2017年3月31日前預借發票到期未沖銷名單詳見附件),若對方單位不能按期付款的,請預借發票責任人負責收回發票并到财務處審核科銀行出納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财務處

    2017年3月31日

    附件:2017年3月31日前預借發票到期未沖銷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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