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科學評價我校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督促教職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粵人社發〔2011〕125号)的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現就2013~2014學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範圍
在編在崗的正式教職工(含“百人計劃”引進的全職人員)。
二、考核時段
2013-2014學年度,即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
三、考核評選内容
以被考核人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及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四、考核分類和考核等次
全校教職工分五類崗位進行考核評選:教師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輔導員崗位、工勤技能崗位。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五、年度考核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及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監察處、組織部、工會、人事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審定各單位考核小組拟定的各類人員考核等次。
(二)單位考核小組包括機關一、二總支考核小組和除機關以外的二級單位考核小組。機關一、二總支考核小組由總支委員、總支各部處主要負責人、部門工會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總支各部處的考核工作;二級單位考核小組由各二級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二級黨委(黨總支)紀檢委員、部門工會負責人、系主任代表和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單位考核小組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且不少于7人。
(三)單位考核小組可下設若幹評議小組。機關以部處為單位成立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成員由分管(聯系)校領導、部處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組成。機關以外的二級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情況成立若幹評議小組。評議小組負責述職、評議、初步拟定考核建議等次等工作。
(四)單位考核小組和評議小組成員名單,應在考核述職前在本單位内公示。
六、年度考核方法及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實行領導考核和群衆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
(二)考核以教職工完成崗位職責情況為主要依據。其中:
1.教師崗位人員以本學年度業績金工作量作為考核參考依據(工作量統計年限按業績金發放口徑統計);
如二級單位已制定實施了本單位教師崗位年度考核合格線、基本合格線的,按本單位标準執行。未制定标準的二級單位參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績效工作分配辦法》(廣工大校字〔2013〕29号)第二十四條規定标準執行。
2.管理崗位、輔導員崗位人員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管理系列工作人員考核電子評議系統”的評議結果作為參考依據;
3.其他專技崗位的教學實驗管理崗人員以《實驗室工作日志》作為考核參考依據。如二級單位對該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所在單位要求執行。
4.雙肩挑人員按照管理崗位人員進行考核。
(三)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考核等次由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确定。
(四)考核優秀等次的确定
1.二級單位拟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應控制在本單位參加考核人數(不含由學校進行考核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15%以内,尾數四舍五入。在拟定考核優秀等次時需考慮各類崗位人員的構成比例。
機關一、二總支考核小組以部處為單位,按本部處參加考核人數(不含由學校進行考核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15%計算優秀等次人數并推薦優秀等次人選提交所屬總支考核小組審定。有尾數的,可多推薦1名優秀等次人選。
2.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優秀等次指标控制在全校參加考核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人數的15%以内,尾數四舍五入。
各單位考核小組在拟定教職工考核等次階段時向學校推薦本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優秀等次候選人1名(機關一、二總支考核小組以部處為單位推薦),推薦前應征求分管(聯系)校領導意見。
校領導可在本學年度表現突出且取得較為顯著工作業績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提名優秀等次候選人。書記、校長可提名2~4名,其他校級領導可提名1~2名。
單位推薦及校領導提名的優秀等次候選人一并提交學校讨論,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拟定優秀等次人員,再報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确定。
3.教師考核為優秀等次者,學年總工作量須超過本單位制定的教師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工作量統計年限按業績金發放口徑統計)。
管理崗位、輔導員崗位人員考核為優秀等次者,電子評議綜合得分必須達到85分(含85分)以上;
(五)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參加考核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等人員依本通知第八項内容确定。
七、考核程序
(一)述職、評議
1.所有參加考核的人員,根據自己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總結,按崗位類别填寫學年度考核登記表(教學單位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的行政領導填寫教師用表,按教師崗位人員考核,如學院院長及副院長),在各自所屬的考核(評議)小組述職。
各二級單位述職階段應在電子評議階段開始前完成。
2.教學、教輔單位領導班子(黨、政正副職領導幹部)述職時,必須召開本部門全體教職工大會,由出席會議的教職工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進行評議;出席會議教職工人數須達到本單位教職工總數的80%以上。
其他二級單位(包括機關各部處)領導述職時,原則上也應由本單位全體教職工對其進行評議。
各二級單位領導班子述職時,原則上分管(聯系)校領導參加。
3.電子評議
管理及輔導員崗位系列人員應同時進行電子評議,具體被評議人、參評人及工作安排詳見相應時間段發布的電子評議相關校内通知。
(二)拟定等次
述職及評議後,單位考核小組根據評議小組給出的初步考核等次意見拟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由所屬單位考核小組根據本單位的評議結果及電子評議結果并征求分管(聯系)校領導意見後拟定考核等次并向學校推薦優秀等次候選人。
單位考核小組拟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時必須召開會議,黨、政正職領導必須出席且出席人數達到單位考核小組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所拟定考核等次方為有效。單位考核小組成員因故确實無法出席會議的,所在單位應将情況提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監察處備案。
(三)二級單位公示:各二級單位将被考核人拟定考核等次在本單位範圍内公示3個工作日,并将公示的地點、時間告知本單位全體教職工并報人事處、監察處備案。公示無異議後将拟定的考核等次結果報人事處。
(四)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五)學校公示:對已确定的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名單在學校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結果通報:公示期滿,優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由被考核人所在單位向其本人書面通報考核結果。合格等次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告知考核結果。
(七)考核結果确認:被考核人在本人考核表上對最終考核結果作簽名确認。
八、特殊人員的考核辦法
下列人員的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
(一)在本學年度中崗位有變動的人員(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發任命(聘任)文或辦結校内調動手續的),按新任崗位在所在單位參加考核。
(二)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一年的本科畢業生及初次參加工作未滿半年的碩士、博士畢業生,應對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給出考核評語,但不确定等次。
(三)新調進工作人員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進校前的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四)經學校批準外出進修(含境内外)且在批準期内的人員,由原工作單位進行考核,主要依據進修表現和與單位聯系的情況确定等次。其進修的有關情況由所在進修單位提供:在境内學習的,須由進修單位簽署意見并蓋章;在境外進修的,須由指導教授簽署意見或提供其他能證明在本考核年度為我校所做工作的證明材料。考核表可由所在部門代填。非脫産在職學習、進修的人員,按在職人員的标準進行考核。
(五)挂職鍛煉、扶貧或參加其他專項工作(借出)的工作人員,由挂職、扶貧或服務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在原單位參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六)在本考核學年度中發生責任事故的人員,考核結果不能定為優秀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處分的人員需參加考核,但在受處分學年,不得确定為優秀等次。
(八)受記過處分的人員,當學年參加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記過處分的,考核結果确定為不合格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記過處分的,考核結果為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九)受記大過處分和受降級處分的人員,當學年考核确定為不合格等次;第二學年考核,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十)受降級處分的人員,當學年考核結果确定為不合格等次;第二學年考核結果為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十一)受行政撤職處分的人員,當學年考核結果确定為不合格等次;第二學年和第三學年考核結果為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十二)涉嫌違紀被立案審查的人員可以參加考核,但在受檢查期間的考核結果為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結案後,不給予處分的,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給予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别按上述規定辦理。
(十三)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月的人員,參加本學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為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十四)遲到、早退5次以上、事假超過10天者或病假累計超過15天的人員,其考核結果不能定為優秀等次;曠工1天以上、5天以内的人員,考核結果定為基本合格等次;連續曠工超過5天但未達到辭退期限的人員,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等次。
(十五)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員參加考核,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人才交流中心重新上崗人員參加考核,在本考核年度工作超過半年的确定考核等次;本考核年度工作時間不到半年的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
(十六)學校同意調入但尚未完成調動手續,因工作需要先來校工作的人員,應參加考核,考核結果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待正式手續辦理完成,補定等次并兌現相關待遇。
(十七)除新進教師、脫産學習(培訓)教師、經批準同意請假的教師或有其它正當理由者外,年度總工作量未達到所在單位年度考核合格線的教師,考核結果可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總工作量低于所在單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線的教師,考核結果可定為不合格等次。
(十八)對于管理崗位人員,電子評議系統的評議分數低于60分者,經所屬單位考核小組審核後報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考核結果可定為不合格等次;電子評議的實施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管理系列工作人員考核電子評議系統實施辦法》執行。
(十九)對于在本學年度退休的教職工,如在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參加考核;如在2014年3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可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回原單位參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二十)本學年度考核确定為不合格等次者或現崗位聘期内有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解除現崗位聘用合同,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入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崗。
(二十一)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員,經過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九、考核工作的複核、申訴與紀律
如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本單位考核小組申請複核,單位考核小組在5個工作日内提出複核意見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單位考核小組複核時必須召開會議
對複核意見仍不服的人員,可在收到書面複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人事處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申訴由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複議,複議結果為最終考核結果。
各單位要認真審核本學年度發生責任事故、出勤紀律和國内外學習進修等情況。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複、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将依規處理。考核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或舉報,由監察處受理。
E-mail:rsk@gdut.edu.cn、jjb@gdut.edu.cn。
電話:39322792(人事處)、39322692(監察處)
十、時間安排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并在以下規定的時間内完成考核評選工作。
(一)7月15日發布通知,啟動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9月10日至9月30日,述職、評議。
其中:9月10日至9月22日,各單位組織述職、現場評議。9月23日至9月30日,電子評議。
(三)10月8日至10月16日,拟定等次、單位内公示.
(四)10月17日前各單位将《考核評選結果統計表》、參加考核人員的《學年度考核登記表》交至人事處人事科。《學年度考核登記表》請按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優秀等次人員、基本合格等次人員、不合格等次人員、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員、合格等次人員依5次分類。
(五)11月30日前,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确定各類人員本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學校校園網進行公示。
附件:1.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2013~
2014學年度教師崗位人員用表)
2.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2013~
2014學年度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用表)
3.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2013~
2014學年度管理崗位人員用表)
4.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2013~
2014學年度輔導員崗位人員用表)
5.廣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2013~
2014學年度工勤崗位人員用表)
6.太阳成集团tyc234cc教職工2013~2014學年度考核
評選結果統計表
7.太阳成集团tyc234cc年度考核教學單位教師平均工作量
統計表
太阳成集团tyc234cc
2014年7月14日